本网讯 电荒之年,看“颜色”用电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电网安全生产也开始“察言观色”,每月以各单位发生事故的类型、频率、数量和责任及有关安全检查情况等为依据,相应发出预警信号,反馈安全生产状况,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稳定安全生产局面。
广东电网安全生产预警信号分为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三个等级。其中蓝色预警信号为常发预警信号,表示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应继续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黄色预警信号预警期为1个月,表示安全生产状况一般,应提高安全警惕,查找漏洞,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预警期满后将回复蓝色预警信号。在黄色预警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事故或发生事故超过5起,将给予红色预警信号或延长一个黄色预警期。
红色预警信号预警期为2个月,表示安全生产状况不良,应立即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制定整治计划,开展整治活动。广东电网对本单位员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本单位员工人身重伤事故、30天内发生本单位员工人身轻伤3人或100天内发生本单位员工人身轻伤5人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30天内发生3起责任事故、100天内发生4起责任事故、一年内2次被发给黄色预警信号等情况之一的单位发给红色预警信号。或根据有关安全检查情况,给安全状况不良的单位发黄色预警信号或红色预警信号。
有关单位收到红色预警信号后,要求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相应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在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治计划报广东电网安全监察部门,并在整治活动结束后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由广东电网组织验收。
红色预警期满后将回复蓝色预警信号或根据整治效果发相应预警信号。在红色预警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事故或月度发生事故超过5起,红色预警信号延长一个红色预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