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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人士的说法:
事件死者:
1、李淑芬(音),15岁,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成绩优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华中学老师。
3、目前尚不知姓名,据说6月29日上午被不明人士撞死。
直接凶手:
1、王娇娇(音),女;
2、王娇娇的两个表哥(搞铝合金装修)。
3、包庇凶手据说是警察
死者李淑芬与王娇娇关系:
同学,并且同在一个房东家租住上下楼。
王娇娇及其表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实权人物关系(版本不一):
1、据说是公安局局长的亲戚;
2、据说与县委书记王勤是叔侄关系。
进展过程大致如下:
2008年6月21日晚,李树芬意外死亡,现在对李树芬的死,存在各种各样的说法。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被打原因不明)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在河边守护。
2008年6月22日,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他们开始进行示威游行
2008年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一时间政府门前聚集了上万人,到了晚上示威者将县政府大楼点燃。当天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
2008年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 当天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
法医对死者鉴定结果如下:
前几次,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
2008年7月2日,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根据技术要求,结果将在其后若干天出来。 |